根据《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温政发〔2020〕13号)和《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》(温政办〔2021〕83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、科技企业培育、双创载体等部分资格定补类政策申报和兑现。申报对象包括:
1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;
2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;
3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(含“一区一廊”范围内);
4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;
5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;
6.“一区一廊”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;
7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含“一区一廊”范围内);
8.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(备案)的国家级、省级众创空间;
9.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(入驻)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(众创空间)(含“一区一廊”范围内);
10.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(入驻)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(众创空间)。